單身證明翻譯
涉外婚姻登記
外籍人員如果準備和中國籍的人士結婚,則應該準備好以下文件
1.外籍人士所在國家的婚姻狀況證明書(必須經過中國駐該國的大使館認證)、護照、法院判決書或離婚證明(如果已離婚)
2.中方當事人需在戶籍所在地開具未婚證明。文件齊全后到省民政廳涉外婚姻管理處辦理即可。但是外方提供的外文文件需首先在我公司翻譯并加蓋“翻譯公司公章”,涉外婚姻管理處才可以受理。為了方便結婚者,在涉外婚姻管理處內同時設有省公證處的辦公機構,結婚者可以很容易就近辦理有關公證。
一、辦理機構
大連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
三、辦理時間
工作日8:30-17:30
四、聯系電話
五、辦理時限
電話預約當場辦理
六、申辦對象資格
大連市民同外國人(韓國人除外)
七、申辦材料
A、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:
(一)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;
(二)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、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(領)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(領)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,或者所在國駐華使(領)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。
B、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: 本人的身份證、戶口簿(婚姻狀況欄不能為空,必須與實際情況相符);
八、辦理程序
審查手續;當場辦理
九、收費標準及依據
9元/對,計價格[2001]523號
十、辦理依據